利辛县博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塑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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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Admin 2024-06-06 17:03:38 678
  1. 项目概况

利辛县博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投资5400万元于利辛县富强路东侧、开源路南侧建设“年产1万吨铝塑包装制品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447.57m2,总建筑面积约19177.2m2。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安装自动电脑数控吹膜机、凹版印刷机、电脑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铝塑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拉链袋2000t/a、电割袋2000t/a、PVC袋2000t/a配套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环保及其他辅助工程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委托安徽鑫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1000吨塑料膜配套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环保及其他辅助工程。

  1. 检测结果

2024年4月28日~4月30日安徽冉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污染物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车间工作正常进行,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基本稳定。通过对项目废气检测、厂界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结论如下: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2024年4月28日至4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吹膜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09mg/m3、1.13mg/m3、1.07mg/m3、1.14mg/m3、1.06mg/m3、1.061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6.24×10-3kg/h、6.71×10-3kg/h、6.67×10-3kg/h、7.10×10-3kg/h、6.42×10-3kg/h、6.50×10-3kg/h;在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吹膜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202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0.39mg/m3,低于4.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1mg/m3、0.59mg/m3,低于6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4月28日至4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检测结果为51-56dB(A),夜间检测结果为40-46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吹膜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2381t/a,削减量为0.2061t/a,排放量为0.032t/a,满足环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要求(0.377t/a)。

固体废物检查结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资源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及废油墨渣集中收集后,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验收结论

利辛县博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塑包装制品建设项目》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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