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亚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墙体仿石材料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报告公示

报告公示 Admin 2024-06-17 15:51:57 1368

1.项目概况

       安徽亚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墙体仿石材料项目”已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020-341623-30-03-036068),2021年1月4日取得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亚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墙体仿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公司规划,拆除在利辛县工业园区利张路6号的项目,在利辛县飞利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闲置厂房,项目租赁总面积26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购置搅拌机、灌装机、分散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道路及场地、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产9000吨新型墙体仿石材料的生产能力。

2.检测结果

     

      安徽亚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期间进行了本项目验收监测现场采样及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监测期间企业车间产线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基本稳定。通过对该项目废气监测、废水检测、厂界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结论如下: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醛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醛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浓度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结果满足利辛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验收结论

        安徽亚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墙体仿石材料项目》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VwQi-4mhIBkpw0gdnoRsCg 
提取码:kKZd 

15505510620 扫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