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1440万平方米半固化片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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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Admin 2024-05-23 15:40:54 286
  1. 项目概况

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嘉山路66号口,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1440万平方米半固化片技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总占地面积453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720平方米,厂区共建有6栋厂房,其中1号车间(为现有厂房,1栋1层,位于厂区西北侧,建筑面积2248.33m2,主要为废料仓库)、2号车间(为现有厂房,1栋1层,位于厂区北侧中部,1号车间东侧,建筑面积2248.33m2,主要为玻璃布仓库)、3号车间(为现有厂房,局部新建,1栋1层,位于2号车间东侧,建筑面积2249.95m2,主要为生产车间)、4号车间(为现有厂房,1栋2层,位于厂区中部区域,建筑面积7970m2),项目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搅拌釜、上胶机、冷却系统、调胶及使用槽、环氧树酯储罐、化学品库、回流线工程压机等。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1440万平方米半固化片的生产规模。现阶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1440万平方米半固化片。本次针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1440万平方米半固化片。

  1. 检测结果

监测期间企业车间产线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基本稳定。通过对该项目废气监测、废水检测、厂界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结论如下: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RTO焚烧炉焚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电子工业标准及表5中其他标准值,粉料加料粉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丙酮无组织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规定进行计算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两日厂界噪声昼夜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pH、COD、SS、NH3-N、BOD5检测结果满足明光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检查结论: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桶、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

(1)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2)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废包装桶由原料厂家回收。

  1. 验收结论

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1440万平方米半固化片技改工程项目》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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