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晖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加工2万吨颗粒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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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Admin 2024-08-23 16:23:53 251

1.项目概况:利辛县晖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利辛县刘家集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118°32′32.29″,东经:32°18′18.56″,项目区周边无特殊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区内没有发现国家及安徽省重点保护植物、动物等,也无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利辛县晖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颗粒塑料制品扩建项目,购置氮化螺杆、螺桶、单螺杆造粒机、双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5万吨颗粒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且建设项目所用原料均为已清洗干净的废旧塑料,并且大部分为破碎好的塑料碎片(无需清洗)。

2.检测结果:

废水检测结果:在202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1pH值、COD、BOD5、SS和氨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利辛县城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检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熔融、造粒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熔融、造粒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和熔融、造粒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在202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41mg/m3、0.45mg/m3,两日的监测结果均低于4.0g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46mg/m3、0.47mg/m3,两日的监测结果均低于6g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天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验收结论:利辛县晖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颗粒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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