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锡润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风电塔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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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Admin 2024-08-08 10:16:29 1034

1.本项目位于安徽利辛经济开发区(原利辛县城关镇工业园)诚信路北创业路西安徽达顺不锈钢有限公司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6 度 10 分 8.443 秒,北纬 33 度 10分 24.385 秒。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98 万元,占总投资的 1.98%,主要购置数控多头火焰切割机、数控液压卷板机、滚轮架、半自动埋弧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等设备,年加工 2 万吨风电塔筒。本次验收为本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年加工 2 万吨风电塔筒的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工程。

本项目于2022 年 03 月 11 日取得利辛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 2203-341623-04-01-574908,2022 年 07 月,委托合肥冉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锡润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2 万吨风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 年 3 月 9 日取得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锡润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2 万吨风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亳环书【2023】5 号);2024 年 07月 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91341623MA8NRX480D001Q。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监测,验收期间达标排放。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切割、喷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达标排放。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的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达标排放。

4、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钢丸收集后外售;废油漆及漆渣、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有抹布、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利辛华煜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收集。

5、本项目环评批复未批复总量。经核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排放量为 VOCS:0.25t/a、颗粒物:0.301t/a;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19t/a、氨氮排放量为 0.003t/a,纳入利辛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量满足环评预测总量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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