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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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Admin 2024-07-28 14:33:37 431

1.安徽海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投资1500万元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104国道滁州东段879号建设“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为2070m2。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样品检验室、办公室、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购置混合机、挤出机、压片机、研磨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环保新材料(塑粉)7200吨,现阶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环保新材料(塑粉)3600吨。现针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环保新材料(塑粉)3600吨的配套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环保及其他辅助工程。

安徽海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于2023年11月9日经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341102-04-01-608983。2024年1月安徽一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送审《安徽海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23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予批复(文件号:滁环办复[2024]29号),本单位并于2024年05月23日变更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41102MA8N84947U001X。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2024年04月24日至0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0.36mg/m3,低于4.0mg/m3,颗粒物最大最大排放浓度为0.455mg/m3、0.46mg/m3,低于1.0mg/m3,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6mg/m3、0.51mg/m3,低于6mg/m3,本项目厂内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24日至0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检测结果为53-57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2024年04月24日至04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计量、投料废气、上料废气、磨粉、筛分废气、喷粉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1.4mg/m3、1.7mg/m3、1.5mg/m3、1.5mg/m3、1.6mg/m3、1.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分别为9.11-3kg/h、1.11-3kg/h、9.71-3kg/h、7.98-3kg/h、8.67-3kg/h、8.06-3kg/h,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计量、投料废气、上料废气、磨粉、筛分废气、喷粉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挤出、固化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41mg/m3、1.40mg/m3、1.43mg/m3、1.32mg/m3、1.28mg/m3、1.3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1.19-2kg/h、1.19-2kg/h、1.26-2kg/h、1.18-2kg/h、9.32-3kg/h、1.24-2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777kg/t;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挤出、固化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检查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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