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企鸿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投资9900万元于来安县水口镇十二里半工业区建设“安徽企鸿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50m2,总建筑面积为12100m2,厂房建筑面积8600m2,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制药专用设备100万套,使用1#、2#厂房进行生产,现阶段
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制药专用设备100万套。安徽企鸿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徽企鸿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于2017年07月28日经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品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41122-34-03-018412。2020年5月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送市《安徽企鸿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11日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予批复(文件号:来环审[2020158号),本单位并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41122MA2NTA0C5B001W。
2.废水检测结果:
在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DH、COD、BOD5、SS、动植物油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氨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NH3-N、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光、切割、焊接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弃监测结果:在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颗粒物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要求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检测结果为51-57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检査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粉尘、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中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安徽企鸿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査、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