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阶段性) 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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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Admin 2024-06-05 17:26:19 307

 1.雨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投资7000万元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孝仁路以东,创卓路以北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建设“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实际总建筑占地面积为11237.5平方米,其中1#厂房4100平方米,2#厂房6140平方米,办公楼434平方米,综合楼503.5平方米,门卫室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30万套消防设备,使用1#、2#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现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消火栓箱(含灭火器箱)30万件、灭火器(干粉、水基)30万件。

  雨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于2020年06月28日经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41122-33-03-025004。2021年4月南京银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送审《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4月30日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予批复(文件号:来环审[2021]13号),2024年3月21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341122-2024-017-L),本单位并于2024年05月13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41122MA2UQTP83L001X。

   2.废水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pH、COD、氨氮、悬浮物、BOD5、动植物油、总磷检测结果满足汊河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焊接、机加工废气处理设施(脉冲滤筒除尘器)、喷塑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燃烧、固化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吸附)出口非甲烷总烃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弃监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内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检查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废焊丝、金属屑、废布袋、滤筒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桶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雨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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